保护“网络安宁权”诉讼不是必选项
来源: 红网 作者:毛开云 时间:2013-12-09 11:24
某女影星的私密照在坊间疯转,对谁有成见就发个“负面”在网上搞臭对方,骚扰信息、垃圾邮件让互联网用户不堪其扰……昨天,北京市一中法院发布首个网络侵权案件权威调研报告。报告不仅分析出近年来网络侵权案件的六大特点,还首次针对骚扰信息、垃圾邮件提出了对网络安宁权要进行保护的新概念。(12月6日《北京青年报》)
法院首提保护“网络安宁权”,这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表现,也是建设法治中国和法治社会的需要。如何保护“网络安宁权”,法院提出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权利,这当然是一个好办法。然而,诉讼能让“网络安宁权”得到真正的、最大程度的保护吗?
通过诉讼保护“网络安宁权”,如果这个建议由其他部门提出,可以认为是一个好建议。而由法院提出,既有自说自话之嫌,按照“瓜前李下”的逻辑,还会让人怀疑是否出于诉讼费考虑。此其一。
其二,官司难打,众所周知。不到万不得已,没人愿意打官司。仅从经济上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案例比比皆是,更不用说耗费时间、精力和感情了。通过诉讼保护“网络安宁权”,愿望是美好的,路子是正确的,但有多少人这样去做、这样去走,绝不是“有没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强不强”这句话能够解释清楚的。
第三,诉讼不是解决问题的万能钥匙。民工工资被拖欠,可以投诉、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诉讼,但有多少民工走诉讼这条路呢?很多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民众大多不走诉讼这条路,法院鼓吹通过诉讼保护“网络安宁权”,但维权之路有多坎坷众人皆知。
法律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正当权利的最后一个“保护神”。但要引导公民通过诉讼保护“网络安宁权”,至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法院的立案、调解或判决、执行等一系列程序,必须做到一个“快”字,因为大家的时间都耗不起。第二,法院所有的程序和判决必须做到一个“公”字,让群众从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公民信任法律、敢于选择诉讼的最起码、也是最根本的要求。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字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9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已经成为网民数量第一大国。在这种现实语境下,保护“网络安宁权”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如何更好地保护“网络安宁权”,投诉举报也好,调解诉讼也好,都不是最好的方式,而最好的方式应该是每一个网民、网站和网络运营商共同坚守保持网络晴朗的“七条底线”。
法院首提保护“网络安宁权”,这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表现,也是建设法治中国和法治社会的需要。如何保护“网络安宁权”,法院提出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权利,这当然是一个好办法。然而,诉讼能让“网络安宁权”得到真正的、最大程度的保护吗?
通过诉讼保护“网络安宁权”,如果这个建议由其他部门提出,可以认为是一个好建议。而由法院提出,既有自说自话之嫌,按照“瓜前李下”的逻辑,还会让人怀疑是否出于诉讼费考虑。此其一。
其二,官司难打,众所周知。不到万不得已,没人愿意打官司。仅从经济上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案例比比皆是,更不用说耗费时间、精力和感情了。通过诉讼保护“网络安宁权”,愿望是美好的,路子是正确的,但有多少人这样去做、这样去走,绝不是“有没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强不强”这句话能够解释清楚的。
第三,诉讼不是解决问题的万能钥匙。民工工资被拖欠,可以投诉、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诉讼,但有多少民工走诉讼这条路呢?很多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民众大多不走诉讼这条路,法院鼓吹通过诉讼保护“网络安宁权”,但维权之路有多坎坷众人皆知。
法律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正当权利的最后一个“保护神”。但要引导公民通过诉讼保护“网络安宁权”,至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法院的立案、调解或判决、执行等一系列程序,必须做到一个“快”字,因为大家的时间都耗不起。第二,法院所有的程序和判决必须做到一个“公”字,让群众从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公民信任法律、敢于选择诉讼的最起码、也是最根本的要求。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字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9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已经成为网民数量第一大国。在这种现实语境下,保护“网络安宁权”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如何更好地保护“网络安宁权”,投诉举报也好,调解诉讼也好,都不是最好的方式,而最好的方式应该是每一个网民、网站和网络运营商共同坚守保持网络晴朗的“七条底线”。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