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革除公务接待中暴露的“顽疾”,2013年岁末,中国出台一部重量级文件,对公务接待作出严格而又细致的管理规定。此新规被视作官方为狠刹铺张浪费之风而出台的一个实质性解决方案,或将起到立竿见影之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8日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这项规定对于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接待上下级官员,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回答。”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
一段时间以来,“大吃大喝”一度成为公务接待中广受诟病的问题,“被接待”现象也较为突出。与此相对的是,公务接待究竟应该遵循什么标准,各地的规定却不尽一致,规范性不强,管理亦不够严格,有学者将之称为“粗放型”管理。
与2006年的“旧版”相比较,“新版”规定增设至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细观这项新规,可谓“严字当头”,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其中,颇为引人关注的是,新规对公款接待可能涉及的“吃”、“住”、“行”、“游”均列出极具针对性的条款。
如在“吃”方面,新规指出,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就“住”而言,新规称,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对于“行”,新规指出,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在“游”的层面,规定指出,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出台这样细致的规定使公务接待告别了‘粗放型’管理时期,规定同时体现出经过一年的实践检查,全党对于落实‘八项规定’的普遍诉求。”张希贤说,新规清楚地告诉党政机关应该“怎样省钱”。
这一点,从新规所突出的全方位覆盖上也有所体现。细读新规可见,其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认为,新规最大进步在于政策设计的细致化,就其本身而言,也更具可操作性。
据记者观察,如新规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方面要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等多项条款都与上述专家观点相佐证。
不容忽视的是,在新举措中,规定对于强化问责也作出了相关要求。如建立立体式的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体系,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分析人士指出,问责是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的关键一环。没有问责,不设高压线,再好的制度和标准也难奏效。强化问责将为规定的顺利施行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杜绝公务接待中的“破窗效应”。
不久前,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此次出台的新规则是官方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所作的贯彻和延伸。舆论普遍认为,新规的出台对于短期内刹住“大吃大喝”之风将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从长远看,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财务、财政支出等制度建设,以制度化促转作风的常态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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