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女遭奸杀 父母告出租公司
向万方索赔百万余元 公司表示同情但不应担责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女孩桑某在搭乘出租车时被司机奸杀,其父母以对出租车辆疏于安全管理为由,将出租车所属的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百万余元。昨日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庭上,今年49岁的桑某父亲诉称,2012年10月2日凌晨4时许,其女儿桑某在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门外搭乘陈某的出租车回家,车辆运营途中,陈某用随车携带的电棍威胁桑某,并用手铐将桑某双手反铐,后驾车将其带到密云县一小区出租房内,将桑某奸杀并肢解掩埋。
据了解,该案刑事部分已一审判处陈某死刑。因民事赔偿部分尚未涉及,故桑某父母以刑事判决书为直接证据,要求赔偿。
原告认为,万方作为出租车所有人,在陈某入职时没对其进行严格政审,日常疏于安全管理,存在明显过错,故应对女儿的死承担赔偿责任,并诉请法院判令万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100万余元。
庭上,万方律师代表出租公司对桑某父母表示同情,但其辩称万方不应为出租司机的犯罪行为担责。该律师认为,桑某的死亡是陈某的犯罪行为引起,陈某既要对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附带民事责任。不能仅仅因为该辆出租车是万方的,就让万方承担民事责任。
昨日下午3时30分,该案休庭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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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亲:请别问了
昨日下午,庭审结束之后,不少媒体记者围着桑某父亲了解具体进展情况。
“为了女儿的事儿,我们一共来了6次,每次得坐26个小时的火车,还得花钱住店,”桑某父亲说,为了给女儿办理后事,自己和孩子妈妈、姐姐来京,最长的一次是停了一个多月,一般是停一个礼拜,有时不得不靠捡废纸生活。
据了解,桑某在打工之余,还在一KTV做兼职,2012年10月2日凌晨下班后,上了陈某的出租车,最终遇害。
“我女儿出事时才22岁,”今年才49岁的桑某父亲看起来很是苍老,突然,他眼泪涌出,“请别问了,我女儿没了,请理解一个做父亲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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