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0日消息(记者 朱佳莹)“是我太冲动了,我认罪……”唐某在法庭上忏悔说道。海南省屯昌县一男子唐某欲与分手的同居女友符某重修旧好时遭拒,竟持刀将其砍成十级伤残,被告人唐某既遭到公诉机关的指控,又被其前女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告上法庭。屯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符某人民币7861.39元。
据了解,唐某与被害人符某于2001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后因感情问题二人于2012年协商解除同居关系。2013年3月某日,被告人唐某因想和符某恢复关系,便到屯昌县某酒吧大门口处找符某商量,在遭到符某拒绝后,被告人唐某便持一把事先带在身上的砍柴刀砍向符某,致使符某右小腿等多处受伤。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某的损伤属轻伤,构成十级伤残。在案件审理阶段,被害人符某向屯昌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7861.3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因感情纠纷问题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达十级伤残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被害人符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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