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吴有水从今年七月开始,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总额及审计情况。今天,吴律师接受了人民网记者采访,他介绍到现在为止,31个省、市、自治区基本都有回复,回复了征收总额的有24个省,总金额为200.98亿元。但是,回复均没有透露抚养费的使用情况和审计情况。
今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吴有水律师。
记者:您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的申请,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
吴有水: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总共是四项:即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使用预算情况、使用情况及审计情况。
到目前为止,31个省市自治区基本都有回复。财政部门未回复的两个省是:湖北、陕西,计生部门仍未回复的三个省是:山东、江西、安徽。回复了征收总额的有24个省,总金额为200.98亿左右。但其它三个问题均未予以明确答复。有回复说,使用情况要向县里面了解,审计情况要想审计部门了解。
记者:依法这些款项是如何征收的,应该如何审计?
吴有水: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的主体应当是县区及计生部门。但实际上现在有点乱,很多县级计生部门都委托给了乡一级的政府,乡一级政府又委托给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所以导致了征收混乱,“人情征收”现象特别严重。同时,征收行为的不规范,也导致了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征收来的社会抚养费存在被侵占、挪用、私吞现象。
据我了解,由于计生部门拥有一票否决权,计生部门的这一票将影响各部门的年终考核,同级的审计部门根本就不敢去审计同级的计生部门。因此,如果想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进行审计,只能是上级审计部门来做。
记者:如果没有审计,应该由哪个部门对此承担责任?
吴有水:我觉得,这个应当由县一级的人民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只有县一级的人民政府才有权真正管理其所属部门的计生部门和审计部门。
根据2002年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生育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但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记者:您为什么关注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
我做律师,经常接到群众咨询电话,有人就反映了社会抚养费的乱象,而且咨询这方面问题的人很多。我发现这笔账管理比较乱。我要求公开这几项信息,并不是要这两个数据,是希望用这个行动来触动大众对这个事儿的关注,纠正这种情况。
记者:您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到目前为止,还有七个省市自治区没有答复。我计划向县一级的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申请。还有几个省市比如安徽,山东,国家卫计委已经责令他们限期答复,现在期限已经过了,他们仍没有答复。我将要求这几个省市自治区的监察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相关部门的行政领导进行处理。我希望能继续推进社会抚养费的监管和审计。
附:社会抚养费回复情况
财政部门回复(19家)
福建: 2012年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207686万元
广西: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为86321万元
海南: 2012年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2498万元。
河南: 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59856万元
吉林: 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6771万元。
辽宁: 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9100.19万元。
四川: 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245014万元。
重庆: 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6.5亿元.165000万元
云南: 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22046万元
湖南: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35386万元.
内蒙: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6067万元.
宁夏: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253万元.
上海: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3645万元.
江西: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338618万元
青海: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350.48万元。
新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2622万元
贵州: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63019万元
陕西: 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8189万元。
黑龙江: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4294万元。
计生部门回复(5家):
河北: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36185万元
湖北:2012年征收社会抚养费79817.12万元
北京:2012年征收社会抚养费40524万元
江苏: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20000万元。
广东: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45600万元。
以上共计200多亿
未回复数据的省份:安徽、山西、西藏、浙江、山东、甘肃、天津
相关链接
200亿社会抚养费去向未公布 各地征缴标准不一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