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1日消息(记者谈星余)公司不给交社保,平时加班没工钱。经法院调解,今天上午,在海口某公司打工多年的林某终于当庭拿到了他近3万元的工钱,与林某一样拿到现金的,还有其他7位同事,他们共拿回了24万元。
10日上午10时许,41岁的林某说,终于可以用这些钱买一些年货了。据了解,林某原本是海口一公司的保安,在岗位上干了五六年,工资从最初的900多元涨到了1600多元,家里妻子、正在上大学的儿女以及年迈的老人等一家4口都靠着他的微薄工资生活,但该公司却迟迟没有为他买社保,也没有加班费等。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林某等桂林洋某公司职工11个人要求该公司为其购买社保等,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今年1月,林某等人向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费、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双休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费用。
5月,仲裁裁决决定公司要向林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等共4万余元。然而,该公司认为裁决与事实不符,向海口美兰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林某约3.6万元。
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1月11日海口中院受理后,对双方进行调解。
10日,法院成功调解此案,表示在2006年到2013年1月之间,该公司与林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一次性支付林某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9137元。
“明年孩子上学的费用有了。”林某拿着近3万元现金说。“不管是仲裁还是一审法院都判公司支付我们相应费用,但是我们一直担心最后是否拿到钱,现在当场拿到,我和家人以及之前的同事们都感到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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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谈星余)美兰区城管执法大队白龙中队中队长刘某某被控查处违建涉嫌受贿6.7万一案,今天上午在美兰法院开庭受审,庭上,刘某某悔恨认罪,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现年46岁的刘某某,大专文化程度,2012年7月到2013年4月,他在担任海口市美兰区城管执法大队白龙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2012年11月,刘某某带领美兰区城管执法大队白龙中队队员到海府一横路美兰公安分局旁边一栋建筑物时,发现该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刘某某便指挥队员在施工现场制止施工,下发停工通知书,之后,施工工地相关负责人林某某找到刘某某,希望他给予关照,并表示房子建好后会感谢刘某某,刘某某表示同意。2013年春节后的一天,林某某约刘某某到海府一横路某茶楼喝茶,喝茶过程中,林某某将之前准备好的用报纸包裹的1万元现金送到刘某某手中,刘某某当场收下。
2012年12月的一天,刘某某又带领队员来到海口市美兰区群上村,该村有个违建房,已经建到第三层,刘某某指挥执法人员下发停工通知书,并实行切割钢筋等措施,之后,工地负责人林某约刘某某到白龙南路某火锅店吃饭,并将1万元塞给了刘某某。
2012年11月,刘某某带领队员到美兰区美苑路四中高中部对面一栋违建进行查处,该工地施工负责人陈某某找到刘某某,称希望刘某某关照,表示在工程完工后送2万元“好处费”给他。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陈某某如约将事先许诺的2万元现金送给了刘某某。
刘某某在2012年7月到2013年4月,共收受黄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等人6.7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这些钱均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案发后,刘某某将赃款全部退还。
庭审上,刘某某承认收受赃款的犯罪事实,但他表示,在检察机关没有掌握证据之前,他已经主动把事情经过全部交代清楚了,也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录完笔录,赃款也主动退还,希望法院能对他从轻判决。据刘某某自己表述,他家中还有80多岁体弱多病的老父亲,妻子也没有工资,他是家中的经济依靠。对于因一时贪念所犯下的错,被告席上的刘某某深深地低下了头。然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判决。
本案结果,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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