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1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王禄文)今天,海口网记者从美兰法院获悉,近日美兰法院对大致坡涉黑团伙案进行了宣判。2009年以来,被告人杨许文及符永新、陈焕兴(另案处理)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一带开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并在当地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恶势力团伙。而后,被告人王绥前、陈逢、曾纪明、吴龙、何荣吉等人加入该恶势力团伙,并购置了自制手枪、大量管制刀具,在杨许文、符永新、陈焕兴三人的指挥下,长期称霸三江镇、大致坡镇,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寻衅滋事
符永新(另案处理)和其女朋友被害人陈某某分手后,心生忿恨,多次骚扰被害人陈某某的正常生活。2012年10月16日16时许,符永新伙同被告人蔡斌及阿森(另案处理,真实姓名不详)两名男子手持一把疑似手枪的物品到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咸来墟崑山村陈某某家中威胁、恐吓陈某某及其家人。当日18时许,符永新又纠集18名男子手持砍刀、匕首等凶器再次来到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咸来墟崑山村追逐、恐吓、殴打村民,致使村民们关门闭户,不敢出门,影响十分恶劣。
当日19时许,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民警接警后,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崑山村抓获被告人杨许文、何荣吉、曾纪明、吴龙,并当场缴获作案车辆三辆(已发还)、自制砍刀四把、匕首四把、五四手枪子弹两发和自制小口径子弹五发。
故意毁坏财物及敲诈勒索
2009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许文向被害人车某某敲诈勒索人民币3000元,被车某某拒绝。被告人杨许文指使四人手持砍刀、铁锤等凶器打砸车辆后逃离现场,车某某因害怕遂将现金人民币3000元交给了杨许文。2012年8月份,陈焕兴向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江源石场老板梁某某敲诈勒索人民币1000元,被梁某某拒绝。2012年8月22日0时许,陈焕兴指使5名男子手持砍刀、斧头窜入梁某某经营的石场打砸车辆车窗玻璃后逃离现场。经海口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打砸的车辆玻璃鉴定价格合计7825元人民币。
2012年8月,被告人杨许文向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墟玉兴石场车某某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被车某某拒绝。2012年8月21日至22日,杨许文两次指使多人手持凶器打砸大致坡咸来墟玉兴石场内停放的车辆。被害人车某某害怕,便将现金人民币5000元交给了杨许文。
2012年8月25日0时许,陈焕兴纠集被告人杨许文、曾纪明、吴龙、蔡斌手持钢管、铁锤等凶器到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墟陶蓬石场的停车场,将停放于此的两辆华神牌东风卡车、一辆卡特牌320D型挖土机、一辆柳工牌855型铲车的车窗玻璃砸破后逃离现场。经海口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陶蓬石场被打砸的物品的鉴定价格合计为5915元人民币。
非法持有枪支
2012年9月25日0时许,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对文昌市城镇魅力商务会所V8228包厢进行检查时,在包厢内抓获被告人陈逢,并从其身上缴获一支六四式手枪,弹夹一个,子弹三发。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缴获的枪型物品认定为枪支,三发子弹认定为64式手枪弹。2012年10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杨许文因寻衅滋事罪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其于2010年3月份的某天以一千元人民币向一名外号“瘦二”(真实姓名不详,另案处理)的男子购买了一支改制的射钉枪的犯罪行为。2012年10月18日,被告人杨许文主动带领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领下村一出租屋508房间,上缴其私藏的两把自制火药枪及二十九发射钉弹。经鉴定,改制的射钉枪、自制手枪均是枪支,具有致伤力;二十九发射钉弹,具有致伤力。
2013年1月3日8时许,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山海天宾馆1111房内抓获被告人王绥前,经审讯后被告人王绥前主动交代其驾驶的白色尼桑牌轿车内藏匿一把改制的转轮小口径手枪、六发改制发令子弹。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改制转轮小口径发令枪系枪支,具有致伤力;六发改制发令枪子弹系弹药。
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何荣吉因向被害人何某某索要钱财不成,怀恨在心。2012年8月15日9时许,被告人何荣吉伙同“伟哥”及三名男青年,持棒球杆到大致坡镇咸来墟路口的一小卖部处殴打被害人何某某,致使受害人何某某左脚膝盖、左边耳朵、右边肩膀等多处部位受伤。经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何某某损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何荣吉家属与被害人何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何某某的谅解。另查明,经海南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杨许文团伙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杨许文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绥前、陈逢、蔡斌、曾纪明、吴龙、何荣吉根据相应罪行获得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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