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1日消息(记者 朱佳莹)近日,文昌市一男子先骗台商出资租地,又骗村长出具土地承办合同,连施骗术终难逃法网,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月初,颜某雄向台商李某介绍说,有一块约50亩的林地可以租用。适逢李某想扩大其原有养殖场的规模,便委托颜某雄办理租地事宜。颜某雄在办理租地时,明知要租用的林地由村民陈某清租用到2016年,便对该村村长邓某良谎称,李某租用该林地是为了骗取海南省财政厅石斑鱼养殖补贴,希望邓某良能帮忙签订一份假的土地承租合同,并承诺事成后给邓某良好处费。邓某良同意了颜某雄的提议,于2012年1月间以村民小组名义与李某签订了一份租用60亩(包括10亩颜某雄承租的养殖地)林地的虚假承租合同。
同时,颜某雄还以方便骗取财政厅的补助款为由,要求邓某良开具一份假的林地租用款项收据证明给李某。邓某良随后写了一份“收到李某7.5万元人民币林地承租金”的收据交给颜某雄。
颜某雄将假的承租合同及收据交给李某,并告知李某地已租到,并保证2012年12月前能使用该租用林地。期间,颜某雄为了让李某放心,还自己伪造了村民签名,表示村民同意李某租用该村土地。李某在收到假的承租合同和收据及签名表后,先后三次交给颜某雄共计10.5万元人民币用于林地的承租事宜,被颜某雄全部投资到其养殖场的生意中。案发后,颜某雄退还了李某人民币3.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颜某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庭审过程中,颜某雄辩护道,其原来曾经帮助李某承租过土地,李某曾承诺分3万元给被告人,故应从本案的诈骗金额中扣除。法院经查,其未能提供证据予以佐证,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鉴于颜某雄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退赃等情况,法院判决被告人颜某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赃款70000元将被继续追缴后退还给被害人李某。
相关链接
海口一男子假借合作办学诈骗120万元 被判十一年
四川一大学生网购被骗四千元 诈骗人疑为海口作案
女子与自称富二代德国男友合伙诈骗8富豪3.6亿
中消协消费警示:航班取消短信当心是诈骗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