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男子因怀疑他人在与自己赌博时使用作弊手段,致使自己输钱,便产生用“山猪炮”恐吓对方的念头。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7月26日,万宁市龙滚镇王某新因怀疑王某春在与自己赌博时使用作弊手段赢他的钱,便产生用“山猪炮”恐吓王某春的念头。当天19时左右,王某新持一枚自制的“山猪炮”和一把砍柴刀到万宁市龙滚镇河头村委会河南村王某春家,往往某春房屋东面窗顶上投掷一枚“山猪炮”引起爆炸,接着又拿砍刀砍在王某春家的围墙上威胁王某春。经鉴定,现场提取的“山猪炮”爆炸遗留的钢珠、外壳和擦拭物均检出氯酸盐炸药成分。
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新无视国家法律,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故依据相关法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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