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官方视频录下强拆现场“分赃”
“这些东西我都要。”
“好一点的镯头(手镯)有吗?”
“这里有玉器之类的东西,可以拿吗?”
“钞票是被派出所拿走的,我们不过是经经手而已,一个小的保险箱……”
视频里,不时晃动着拆迁人员搬运物品的身影,有人喊着,“这些东西我都要。”有人大声叫着:“算你们的了!”
“不知道你们是否清理光了吗?不然待会我们跑上去就麻烦了。”
这是记者从原告刘光嘉的儿子刘文浩手里拿到的一段视频,这个由闵行区政府提供给法庭的公证视频里,镜头扫过刘光嘉的博物馆内,墙上的字画,靠墙搁着的奇石盆景美不胜收,但与视频同步的声音里,发出如上对话。
昨日早晨8点,在长宁法院门口,等着开庭的刘光嘉的儿子刘文浩说,这段视频是自去年4月27日父亲的博物馆被强拆后,父亲的代理律师几次三番请求才从法院拿到的,“是闵行区政府提交的强拆现场公证视频。”虽然视频只有10分钟长短,但“他们赤裸裸瓜分我家东西的声音还是让人吃惊”。
焦点
官方称“博物馆”属强制搬迁范围
昨日庭审上,双方第一个争辩的焦点就是“博物馆”是否在强拆范围内。
潘家34号和沪闵路1448号
刘文浩说,安乐村潘家34号是他家的宅基地,由政府划拨。1990年左右刘光嘉租下旁边的鱼塘,搭建起了这座博物馆,随后又将宅基地和养殖地围上围墙,成了一个大院子。他家原本的宅基地门牌号是潘家34号,博物馆小有名气后,刘光嘉找了派出所,博物馆有了个对应的门牌号,沪闵路1448号。
2006年,啸宇房地产公司拿到了动迁许可手续,博物馆和刘光嘉的宅基地被列入拆迁范围,这里将要建成一个小区。该公司屡次找到刘家,想要说服其搬迁。但因搬迁博物馆需大笔搬迁费和安置费,协商未果。
官方称强拆有法律和文书依据
2009年,刘光嘉收到闵行区房管局的(2009)287号裁决书,称刘应在接到裁定书15日内搬离。之后闵行法院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2年,法院又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公告,明确提到刘光嘉应搬离潘家34号。
“潘家34号是我家的宅基地,原以为强拆的只是宅基地上部分,因搭建博物馆那部分压根儿就不是宅基地。”刘文浩说,这是闵行区政府借着司法强拆的幌子超范围强拆。
“既然你自家的宅基地和博物馆在一个大院子里圈着,这块整体就是潘家34号,没超范围强拆。”昨日,闵行区政府代理律师表示,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缘于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告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文书依据。原告所称“博物馆”属于强制搬迁范围,被告没有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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