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狼牙山五壮士”欺压当地村民微博的男子张广红,因不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就该事件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本报8月31日曾报道),将该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男子发"狼牙山五壮士"微博被拘 状告公安局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12-12 22:45

   发布“狼牙山五壮士”欺压当地村民微博的男子张广红,因不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就该事件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本报8月31日曾报道),将该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今年8月27日0时15分,张广红在微博上发布一条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用枪欺压当地村民等内容的微博,该微博后被转发2500余次,评论达300余条。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拘传张广红,并于8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发布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收缴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张广红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于11月13日向越秀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返还笔记本电脑,并索赔688元。

  昨日的公开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广红称被告以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其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依据,该博文是源自“老师袁腾飞”的微博,不是他本人的原创微博,且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发布的内容是不真实的、社会公共秩序因该微博而混乱。原告律师就史实的真实性向公安局代理人提出一连串问题,质疑称:“公安是不是根据小学生课本来认定事实?”

  “‘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迹深入人心脍炙人口,是民族精神的象征”,广州公安部门答辩称,并称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显示张广红利用其本人的微博,发布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帖子,歪曲革命先烈的形象,与众所周知的“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历史事实不符,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原告律师还表示,公安部门在行政拘留张广红时,未通知其家属,不符合法定程序。公安部门则回应,已通过邮件快递方式通知,但当庭未出示邮件的签收证明。

  庭审中,律师全程为坐在原告席上的张广红答辩,后者唯一一次开口是在最后陈述时,说了一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内容

  原告:博文不是我本人的原创微博,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内容是不真实的、社会公共秩序因该微博而混乱。公安是不是根据小学生课本来认定事实?

  被告(广州公安部门):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显示原告利用其本人的微博,发布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帖子,歪曲革命先烈的形象,与众所周知的“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历史事实不符,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

 

 

 

相关链接

鹦哥岭团队微博粉丝突破13万 网民留言2.3万多条
张亮微博粉丝破千万 变王诗龄“小爸爸”
"微博校长"潘修明:仍有近300名孤儿单亲儿童亟需帮助
微博“高校考研学霸人数”排行榜出炉

 

相关链接:
"微博校长"潘修明:仍有近300名孤儿单亲儿童亟需帮助
微博“高校考研学霸人数”排行榜出炉
鹦哥岭团队微博粉丝突破13万 网民留言2.3万多条
[来源:正北方网] [作者:NN138] [编辑:冯丹霞]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