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的保亭男子沈某,因怀疑邻居前来偷家门钥匙,将其打伤。12月12日,记者获悉,沈某被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7月5日中午,郑某在家里准备午休时,听到隔壁邻居沈某家音响声较大,便去敲沈某家门,要求其将音量关小。然而之前,沈某的钥匙插在门上被人拿走扔掉了,沈某怀疑系郑某所为,便认为郑某这时来敲其家门是为了试探其是否在家,以便将其插在门上的钥匙再次拿走扔掉。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沈某持一把斧头冲出家门,将郑某的摩托车里程表及大灯砸坏,并持斧头将郑某的头部砸伤。经法医鉴定,郑某的伤势构成轻伤。案发后,沈某家属积极与郑某的家属协商达成和解,并赔偿郑某受伤所造成全部经济损失35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因邻里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拿斧头砸伤被害人郑某的头部,应从重处罚。鉴于沈某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行为,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从而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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