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法官夜总会事件”的深刻教训,上海法院正加强各种防腐败措施。昨天下午,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了浦东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和浦东新区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已出台《上海法院法官业外活动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范法官业外活动的言行生活,并明确将法官业外活动廉洁自律情况和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法院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规定》中明文规定,不得参与任何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的活动,或到夜总会及其他有异性陪侍服务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同时应当教育督促家庭成员远离上述活动。
法官业外活动将严格受限
市高院副院长盛勇强表示,“法官夜总会事件后,上海法院系统进行了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并出台了《规定》规范法官业外言行生活,共计30条。
《规定》明确,法官不得在公共场所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要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得利用其审判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权益。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要向组织申报批准,要求法官要避免使用法院信笺,信封邮寄与职业内容无关的私人信件;并要求法官退休后不得利用自己原有身份或便利条件干预、影响执法办案。在监督管理方面,则明确了施行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分级负责制,对因失察、失教、失管而发生问题的,应追究相应领导责任。并将法官业外活动廉洁自律情况和监督管理工作,列入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规定》还要求各级法院要动态掌握法官业外活动相关情况,建立家庭联系机制,通过走访法官家属,召开座谈会、邀请家属走进法院等加强沟通,发挥家属对法官业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辅助作用。
人们可通过网络、电话、信箱等形式全面监督法官业外言行生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接受投诉,及时调查核实,问责处理,反馈情况。各级法院对本单位法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根据人民法院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表示,法院系统还可以通过对当前法官队伍的构成、成长、家庭背景等多方面调研,更有效地进行监督和防范,从而从根源上解决思想上的问题。
坚决制止人为控制立案
市高院表示,为更好地为上海自贸区提供法律支持,该院拟制了《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初稿已基本完成,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同时,将建立涉自贸试验区纠纷动向和风险预警机制,运用综合性和个案司法建议的方式,为自贸试验区的产业发展、立法完善等建言献策。
盛勇强表示,目前,上海正推动建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并将建立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基地;还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三合一的庭审模式。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上海法院在市二中院试点的基础上,确定宝山、徐汇、闵行区法院共同作为试点单位,同步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目前,二中院已成立司法改革工作小组并制定改革方案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目前,自贸区法庭共有两个中型法庭、一个大型法庭和两个调解室,大型法庭可容纳60-70人,可实时录像录音。法庭11月5日成立以来已受理33个案件,办结3件。
此外,关于业内普遍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市高院也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纠正片面追求数据好看而人为控案的不良现象。要求全市三级法院坚决制止月末、季度末和年底控制立案,凡是符合条件,立案要及时。如有人为控案举报,一经查实,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11月26日至12月11日,短短15天内,立案33900多起,同比增长了33.6%,超过以往一个月立案量。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表示,“法院审判管理不能唯数据、唯指标、唯排名,而要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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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的部分严禁行为
不得利用司法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泄露审判秘密
不得接受请客送礼
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或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及给予其他不正当协助
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不得参与任何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的活动,或到夜总会及其他有异性陪侍服务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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