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6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蔡燕飞 黄燕)仅具小学至高中学历,不具备股票知识的情况下,12名昌江籍80、90后男子却以电话推荐股票的方式,在短短4个月内诈骗国内多名股民钱财共计52.14678万元。今天,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该诈骗团伙12人一审以诈骗罪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从2012年5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青、黄某等人合伙,在未取得相关职能部门许可且不具备股票知识的情况下,假冒“海南瑞金私募公司”的员工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多数股民拨打大量诈骗电话,在骗取股民信任后,以推荐股票、合作炒股等方式,通过炒股盈利分红、信息费、会员费、诚信金等名目,先后骗取了张某等20名股民人民币共计52.14678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9日,被告人许某青租下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一房间作为诈骗窝点,并购置了办公桌、电脑、固定无线电话等作案工具。之后,许某青开始招兵买马,相继雇佣了黄某、符某波等人加入其团伙实施诈骗,并将团伙成员分为两组,任命黄某为一组组长,负责管理钟某、陈某等人;任命符某波为二组组长负责管理胡某、刘某等人,逐步形成了老板—组长—业务员三个层次的诈骗集团组织模式。
为达到诈骗目的,被告人许某青虚设了“海南瑞金私募公司”的名称,又从互联网上非法购买了全国各地大量股民信息资料,并出资购买作案工具、安排成员食宿、发放成员工资等,统筹管理所有事项。
作为骨干成员的被告人黄某、符某波作为组长分别负责招纳、培训、管理和监督各自部门的成员,并冒充该公司的“老师”、“操盘手”等高级角色对股民实施更大数额的诈骗。
被告人钟某、陈某等十一名业务员负责假冒虚设的“海南瑞金私募公司”工作人员,拨打股民电话骗取股民的信任,对股民实施初步诈骗。同时,被告人许某青让工作人员先后办理了共10张银行卡用以接收受骗股民汇来的钱款。
为统一管理和支配该集团的全部诈骗所得,被告人许某青制定了《公司管理制度与分配》,规定集团成员每人每月除获得人民币1000元的基本工资外,还按照每笔诈骗所得的数额大小,参与该笔诈骗的业务员可获得14%至20%不等的提成,其所属的组长可获得16%至20%不等的提成,若单周或单月某名业务员或某个组成功骗得5万元及以上,则能得到额外的奖金或者金链、苹果手机、电脑等物质奖励。给相关人员提成后剩余所得全归被告人许某青所有。
龙华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青、黄某、符某波等12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组织、领导或参加诈骗集团,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龙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青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符某波、黄某等人七年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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