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广东陆丰服装店店主蔡某在网上发布监控视频截图,请求网友人肉截图中的“小偷”。众多网友纷纷响应,搜出画中人——高中生琪琪的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等信息。次日晚,琪琪投河自杀。目前,警方已刑事立案,并刑拘了店主蔡某。
花季少女之所以选择自杀的直接导火索是受到了“人肉搜索”。行为有法,言论有道,但某些媒体为被滥用的“人肉搜索”辩护则让人寒心。
从2006年“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到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针对弱势平民“人肉搜索”造成的悲剧不断上演,对“人肉搜索”的合法性的质疑也屡屡被提起。
无可置疑,“人肉搜索”对当下的中国来说有多重意义,它可以用来反腐,使大小贪官无处遁形;也可以用来监督,将违法的企业公之于众。但其目的应该是为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其底线应该是不针对弱势平民的个人隐私。
在科技日益发达的当下,人们逐渐有了一个共识,那就是对任何的技术手段都应设置一个使用法则。例如基因可以克隆,但不能进行不限制非法的、任意的克隆行为;人类可以进入太空,但不能不加以限制,任意制造太空垃圾。“人肉搜索”的意义虽然没有这么伟大,但作为一项技术手段,也应制定相应的使用准则。
技术无所谓罪恶,罪恶的是无限制滥用技术的人。是时候反省“人肉搜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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