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7日消息(记者 朱佳莹)海口青年徐某因一时贪欲,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以欺诈方法骗取他人钱财30万元用于购车、炒股等个人花销。近日,临高法院判徐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十个月,另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徐某的犯罪所得财物人民币30万元予以追缴。
据了解,2011年5月份,袁某程因想购买临高一小的临街铺面,向袁某杰寻求帮助,袁某杰便将徐某介绍给袁某程,称经过徐某可以购买到临高一小的临街铺面。2011年6月,徐某与袁某杰、袁某程会面,徐某称通过时任县主要领导司机能帮助袁某程买到该铺面,但要预交订金30万元。
于是,袁某程便将30万元人民币转入袁某杰的银行卡,当天,袁某杰又将该卡与密码交给徐某,徐某给袁某程出具一张收到袁某程30万元的收据。徐某在得到30万元后用于购车、炒股等个人花销,没有帮袁某程购买临高一小的临街铺面,得知上当后,袁某程要求徐某还款,但徐某一直没有将钱还上。实际上临高一小的临街铺面需经过拍卖方式取得,徐某没有能力且也没有为袁某程办理购买该铺面之事。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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