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海宁和平湖等地查知,40吨病死甲鱼骨通过一条“产业链”流入中药材市场。对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今日发布《关于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的通知》。《通知》明确,甲鱼骨应自活体现杀,沸水烫取获得,不得使用病死鳖,更不得腐化取骨。各级食药监部门将开展对市场内鳖甲经营的检查和质量抽验,发现来自病死甲鱼骨及其他质量问题的一律没收,监督销毁,并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和公开曝光。
《通知》指出,中药材鳖甲来源于鳖(俗称甲鱼)的背甲,应自活体现杀,沸水烫取获得。不得使用病死鳖,更不得腐化取骨。鳖甲药材产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产地初加工管理,监督加工户认真遵守产地初加工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严防病死甲鱼骨等病害原料流入中药材流通环节。浙江省的检查情况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通知》要求各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药材质量监管,立即开展对市场内鳖甲经营的检查和质量抽验,对发现来自病死甲鱼骨及其他质量问题的一律没收,监督销毁,并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和公开曝光。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对使用和销售鳖甲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抽验,如发现问题,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各地在检查处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此前,据《新京报》报道,近期,嘉兴海宁、平湖公安捣毁多起非法收购和倒卖病死甲鱼骨的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两地公安共扣押8吨病死甲鱼骨。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做这种生意已有六七年,分别有人负责收集、中转、运输、倒卖。这些病死甲鱼骨流向了安徽、江西和海南等全国多地的中药材市场。经两地公安调查,这些不法分子倒卖的病死甲鱼骨已达40吨。
相关链接
甘肃省食药监局:药品零售店禁售终止妊娠药品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