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6日12时许,王某吉、王某文伙同王某结(已判决)及王某(时年14周岁)携带锯子驾驶两辆摩托车到海口琼山区旧州镇雅秀村委会龙下村韦某家附近,用锯子锯倒韦某种植的一棵花梨树并锯成约2.1米的树干。当四人将树干搬走时被群众追赶。逃离现场后,王某结、王某返回取摩托车,两人在返回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被盗花梨树干一根。经鉴定,韦某被盗树木是海南黄花梨,价值人民币3360元。
10月31日,琼山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吉、王某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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