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9日消息(记者 朱佳莹)近日,昌江法院对一宗通过骗婚手段诈骗钱财的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人吴某英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吴某英被法院限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刑事判决书至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吴某英生性好赌,因赌博欠债太多无法偿还。2011年下半年吴某英认识了一名“媒婆”,该“媒婆”得知吴某英赌博欠债,就向吴某英提议通过欺骗与对方结婚的方式,骗取钱财用于还债。债务逼身的吴某英同意了“媒婆”的主意。
2011年11月19日,吴某英与“媒婆”、“阿丹”从昌江县来到海南省屯昌县骗称要和被害人冯某相亲。期间,吴某英隐瞒已婚的事实,并谎称其姓名为“洪秀珍”。相亲后,吴某英表示愿意嫁给冯某,冯某也对吴某英表示满意,愿意与吴某英结婚。
次日,冯某分别支付吴某英等三人车费返回昌江。过后,冯某和吴某英商量到昌江县举办订婚仪式,吴某英谎称其家在昌江县昌化镇耐村,并向冯某提出,如要与其结婚需支付8800元人民币作为结婚礼金,冯某答应。随后,冯某和表弟王某成、冯某武在吴某英和“阿丹”的带路下,来到昌江县昌化镇耐村一户人家。在耐村,吴某英通过欺骗的方式,骗取冯某1840元红包和8800元结婚礼金。冯某还给吴某英1000元现金用于吃饭开销。
当冯某等人返回屯昌县并多次电话联系吴某英商量结婚事宜时,吴某英却借故推脱,直至无法联系。此后,吴某英将从冯某处骗取的现金挥霍一空。2012年6月12日,冯某在海口发现吴某英并报警,吴某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吴某英到案后,已退还冯某人民币8000元,取得冯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106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吴某英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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