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11点钟,大河路办事处来人切割拱棚。”据看守古河堤遗址安保人员王石磙介绍,蓝色拱棚造价20万元,他发现有人破坏后将此事立即上报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尽管相关负责人很快赶来,却也阻挡不住对方强拆,“当天,大河路办事处一共展开了四次行动。二三十号人身着迷彩服,气氛很紧张。”王惊悸地说。这些人还没收了他的手机,禁止报警。
拱棚被办事处强拆,发掘出的古河堤处境堪忧。
原标题:河堤遗址保护拱棚一日遭四拆
阅读提示| 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是我国明年文化、考古界的大事。坐落于惠济区的中国大运河通济渠郑州段河堤考古发掘,从2012年开工,直至今年7月完工。这处古河堤的发掘,是通济渠郑州流域内两个发掘现场之一,其目的是通过开挖河道横切面,再现当年大运河遗存风貌。
今年7月份,该处发掘现场受到了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官员初步检验。接下来,它还将等待复检、审核。与此同时,为了防止雨水冲刷发掘遗址,郑州市文物考古部门搭建拱棚,并派员24小时看管。然而,12月18日,大河路办事处4次派员,强行拆除拱棚。针对此事,郑州市文物考古部门表示,他们已向警方报案。
事发:古河堤发掘现场保护拱棚遭强拆
中国大运河通济渠郑州段河堤发掘现场,位于郑州市大河路与丰硕街交叉口西北角,它的四周栽种蔬菜、垒有围墙,预留一个约5米宽通道,供机动车通行。
昨天上午11点钟,记者赶至现场看到,这处占地1000平方米的通济渠河堤发掘点,其上面架设的蓝色拱棚铁柱子,被人用电气焊切割断,北半幅大面积坍塌,拱棚上设置的监控、太阳能模板等,均遭不同程度破坏。凑近观察,古河堤发掘遗址深约5米,上面覆盖的塑料膜密实,让人庆幸的是,它们并未被破坏。
古河堤发掘现场旁边,竖立一块中英文蓝色牌公示称,这是“中国大运河通济渠郑州段河堤考古发掘项目”。公示说,为了顺利完成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需要搞清大运河故道走向、河堤保存状况及年代等问题,经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准,由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大运河河堤进行考古发掘。时间由2012年4月到2013年8月。
“18日上午11点钟,大河路办事处来人切割拱棚。”据看守古河堤遗址安保人员王石磙介绍,蓝色拱棚造价20万元,他发现有人破坏后将此事立即上报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尽管相关负责人很快赶来,却也阻挡不住对方强拆,“当天,大河路办事处一共展开了四次行动。二三十号人身着迷彩服,气氛很紧张。”王惊悸地说。这些人还没收了他的手机,禁止报警。
文考院:办事处做法粗暴,已经报警
“这次强拆,由大河路办事处一位陈姓主任带队。”昨天上午,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相关人士说,拆除过程中,他们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且表示这是“政府行为,拆了也不碍事儿”。这位人士说,古通济渠过境郑州,包括这处古河堤遗址发掘,他们一共开挖了两处。另一处是惠济桥,也在惠济区。依照文物法规定,两处古河道河堤遗址的发掘,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批准。
此外,作为实物展现申遗的补充,郑州市文物部门在古通济渠河道附近,还建设了多处检测点,力图使其保持现在状貌,“古运河河道及周边,不允许搞开发建设。”这位人士说,待到明年6月份,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结束,这处发掘的古河堤遗址将填土掩埋,进行固化保存,防止遭受破坏。“不可否认,搭建拱棚没有手续。但是,要搞清楚搭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古河堤遗址。办事处做法粗暴,行为恶劣,对于面临损坏的古遗址,应该承担起责任!我们已经报警。”
办事处:
不知道发掘古河堤
是申遗
昨天下午2点钟,在大河路办事处会议室,该单位新闻发言人赵鹏程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开门见山称,不知道拱棚下面,是中国大运河古河堤遗址发掘现场;考古部门未经批准,搭建的拱棚属于违章建筑,办事处曾要求考古部门拆除拱棚,但是对方一直不配合,办事处才依法派员拆除,是履行职责。赵鹏程说,作为合村并城的一项重要工作,办事处加快推进拆迁力度,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这块区域(发掘古河堤遗址),将来准备移交给市教育部门使用。”
“古河堤从开工发掘到收尾,办事处一直扮演协调人角色。”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有关人士称,2010年,这处古河堤划定发掘,辗转过去3年。当初搭建的时候,怎么不说是违章建筑,予以阻止呢?从办事处角度观察,几年过去,古河堤遗址申遗工作,一直“没完没了”持续不断进行,圈占的土地腾挪不出来,制约了周边区域建设。因此,才下“狠手”进行强拆,“从目前势头看,古河堤遗址上的拱棚拆除后,接下来就要填平发掘现场”。
“保护古遗址,政府部门更应该担责,不能拆台!”这位人士忧虑地说,目前,郑州市文物局已将此事上报,希望市政府介入妥善处置;而据赵鹏程透露,事发后,他们设法与文物部门接洽,完善相关手续。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