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名男子因屡次吸毒先后两次被强制戒毒,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3年3月5日,该男子在被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日前,琼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1月25日凌晨3时30分许,朱某伙同“亚弟”(另案处理)到海口府城高登东街某学校,用液压钳剪开门锁进入学校的停车场,将谢某停放在车棚里的两辆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的两辆电动车价值共计423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电动车价值42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朱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不满5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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