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3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王禄文)河南省淮滨县一男子李某某隐瞒自己已结婚的事实,与海口一女子确立情人关系,并诈骗该女子及其女儿人民币共计27.5万元。12月23日,海口网记者从美兰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1年年底,李某某在承包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某大厦的外墙工程时认识了居住在该大厦的被害人亚花(化名)。得知亚花在海口市有多套房产且是单身后,李某某主动接近亚花,并向亚花谎称自己已离婚,愿意跟亚花在一起,会照顾她一辈子,骗取了亚花的信任后与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随后,李某某虚构各种理由以借款的形式先后骗取被害人亚花及其女儿香儿(化名)人民币共计27.5万元。
据了解,2012年3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以自己欠工人工资为由向被害人亚花提出借款人民币2万元,被害人亚花于当日从银行取款人民币2万元交给李某某。后李某某又以同样理由向亚花借款人民币1万元。
2012年5月,李某某以承包海口市南宝路扩建工程需要钱送礼为由,向亚花提出借款人民币4万元,亚花在自家楼下的中国银行取了人民币4万元给李某某。几天后,李某某以没有生活费为由再次骗取亚花人民币5000元。李某某以承包南宝路工程需要交保证金缺钱为由,多次向亚花提出借钱,在亚花告知没有现金后,李某某又找到亚花的女儿香儿,谎称自己爱亚花,并准备和亚花结婚,要求被害人香儿用自己的房产向别人抵押借款。2012年7月25日,香儿用自己的房产抵押借款人民币20万元给李某某。
2012年10月3日,亚花找到李某某索要欠款,李某某写下总额为人民币30.3万元的欠条后潜逃回河南老家。2012年12月21日,李某某在安徽省阜阳市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该院遂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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