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0.2元滞纳金 与物业争执业主猝死
家属索赔107万元,因死者有心脏疾病法院判物业担责两成,赔20万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钟紫薇 曾维亮
拖欠一天水电费,被小区物业收了2毛钱滞纳金。2 7岁的男子洪培霖不服,到塘厦莲湖新村小区物业公司理论,双方起争执过程中,洪培霖突然倒地猝死。事后死者家属起诉物业索赔107万。日前市第三法院裁决称,死者有心脏疾病猝死,物业承担两成赔偿责任共计需赔偿对方2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死者是否被打 双方各执一词
今年7月2日傍晚,洪培霖独自前往小区物业交水电费,因产生一天的滞纳金2毛钱,洪与物业崔经理争执,进而产生肢体冲突。死者家属称,“洪培霖是被崔经理殴打倒地,我们赶到时他已经昏倒在地,小便失禁,脸色开始发黑。叫物业派车送医院,崔经理非要等120救护车前来,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才死亡的。”家属起诉称,崔经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采取谩骂、不冷静手段殴打受害人,他本人及所属物业公司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崔经理表示,事发时他直接叫洪培霖去找财务。“当时洪情绪激动,走到管理处门口叫来两个老乡。他们进来后就打我,我们之间殴打起来。洪某在一旁因情绪激动,突然瘫倒在地。”管理处称他们也立即采取了措施急救,但并不能预知死者有心脏疾病猝死。崔经理个人及物业公司主张对死者死亡不承担责任。
死者有冠心病 受外界刺激猝死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次此案后,从警方调取了材料(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地空间狭窄,洪培霖站在管理处的一张茶几旁边,距离三人打斗现场约1.5米。三人打斗了一两分钟后,洪培霖突然昏迷倒地。死者尸检报告称,洪培霖患有严重冠心病,因外界刺激及情绪激动等诱发因素作用下,导致冠心病急性发作引起猝死。
法官称,导致洪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死者及其家属此前都不知道其患有冠心病,对死者身体状况疏于检查和照顾,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物业崔经理在上班时间遇投诉,不能冷静面对矛盾,与住户激烈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其处理方法欠妥,主观上有过错。“崔经理无法预知洪培霖有严重冠心病,没有故意加害的行为,主观过错较轻,应承担次要责任。”
裁定物业担责两成 赔偿20万元
法院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崔经理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此死者家属告崔经理个人的诉请没得到法院支持。日前法院根据各项标准,判定物业公司承担两成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称,死者年仅27岁时离世,上有老下有小,可谓家里的顶梁柱。当时家属自行计算赔偿金150万元,诉请物业承担七成责任索赔107万元。“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死者死亡赔偿金(当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60余万元,加上老人小孩抚养费、丧葬费等共计不到100万元。以此为准裁定物业公司承担两成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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