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网站开通专门的举报窗口,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违规违纪问题。此外,中央连续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中央廉政决心可见一斑。
可以预测,利用公款送礼的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今年过节不送礼”、“今年过节不收礼”将成为各级机关、团体、单位的普遍选择。在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期间,往年川流不息的送礼大军可能会减少,随之而来的,可能还有变淡的年味。
元旦春节期间,有一些人情往来,营造出某些节日气氛,是抚慰人心的好事情,是积极的民风民俗,甚至可以提升至“文化遗产”的高度。但是,营造年味应当是民间的自发行为,商业机构当然可以、而且应该推波助澜。一些社会团体、文化团体亦应当积极参与、甚至出面组织引导。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公款送礼却不能因此而得到“谅解”。因为权力腐败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获得“豁免权”。腐败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腐败者的通行证,包括在喜庆的传统佳节里。
公款送礼的实质,是用纳税人的钱,经营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这种现象其实就是权力腐败。虽然看似司空见惯,但从源头上看,它完全不具备合法性。
多年来,用公款烘托起来的浓厚年味,本来就是一种不正常现象。中纪委的廉政风,吹散一些不正常的、异化的年味,也许会让一部分人感到别扭,但我们希望,这种别扭能成常态。
公款送礼的禁令发出了,就应严格执行,让它成为一种新的传统。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台历挂历之类的事,虽看起来不大,但在性质上却是一种权力腐败之“恶”。为政之道,就在于“勿以恶小而为之”。▲(作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