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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能否成为改善计生政策契机
人大审议能否成为改善计生政策契机
来源: 海外网 作者: 时间:2013-12-24 14:56

  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单独两孩”新政的消息自发布以来,受到公众持续关注。现在终于进入人大审议程序,这对许多符合条件、有兴趣想要“再生一个”的父母来说,无疑是令人欣喜的好消息。

  早先曾有专家提醒,如果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仍然要被罚款。政府部门也表示,“单独两孩”将会是长期政策,没有必要抢在一时。但对岁数较大的父母来说,时间至为宝贵,超过适宜生育年龄的女性每增加一岁,生育的危险就多一分。“单独两孩”政策从人大审议通过,到各地出台细则,都还需要时间。尽早让政策落地,才能真正与民方便。因此,全国人大在审议时,有必要为地方的跟进确定时间表,以防各地有意无意地拖延时间,给符合条件的父母增添阻碍。

  此外,随着“单独两孩”新政的启动,各地需修订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无疑成为计生奖惩等一系列政策完善的契机。比如,当年“旨在让公众更好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今饱受争议。这笔费用原本用以对遵守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进行奖励,历经三十余年,多数省份仍维持在每月5—30元的标准,不仅其额度早已与当今物价极不相称,起不到激励作用,很多年轻父母甚至根本不知道去哪领。

  作为生育政策的组成部分,这笔钱今后何去何从,就需要进一步讨论优化。在当前的物价水平下,是否需要提高额度?按“单独两孩”政策生育的,今后还能不能领取?那些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仍旧只能生一个孩子的家庭,是否应获得更高额度的奖励?至少也可作为一种“心理补偿”。

  当然,全国人大的审议只能着眼于核心和宏观层面,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仍需要地方制定具体的法规章程来实现落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二胎及二胎以上的生育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诚然,此次审议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但能否在监督地方法规的层面有所突破?

  去年曾有15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指出,各地对晚婚晚育、生育数量和生育间隔等问题的具体规定差异较大,造成公民生育权基于户口、身份和地域原因的不平等。因此,建议全国人大适时启动对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合法性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等上位法的地方性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借着审议相关决议草案之机,全国人大不妨梳理一下当前生育政策面临的种种争议,对各地实施过程中的乱象进行反思。同时,给出明确处理意见,成为指导日后生育政策的“权威指南”。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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