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男子余某,今年50岁,在背负巨大经济压力情况下,想到用麻醉药迷晕他人再伺机抢劫,在抢劫致人死亡后,他将尸体埋在草丛里。日前,温州中院对这起麻醉药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余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发前,余某欠有数百万元债务未能偿还,于是起意抢劫,购买了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乘乘水”等药水。2013年6月8日11时许,余某以换购大量欧元为由,将从事外币兑换的被害人王某诱骗至温州市区一家茶座,伺机将“乘乘水”等药水掺入茶水让王某喝下。随后,余某将王某带至瓯海区景山一偏僻处,趁王某药力发作昏迷倒地之机,用毛巾捂口鼻、勒压颈部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拖进附近草丛藏匿,劫取王某携带的16万欧元、1.2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38.18168万元)等财物逃离。经鉴定,王某系遭捂口鼻、压迫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次日,余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麻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余某蓄谋抢劫杀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故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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