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2013年,海南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这“三项制度”共发放奖励金达8千多万元。
据了解,2008年和2012年,海南省曾两次提高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奖扶对象奖励标准。海南省将这两类群体的奖励扶助金的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1200元和1920元,比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每人每年分别高出240元和3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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