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000多万元。 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市县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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