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6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唐彩荣 苏铭)海口一男子王某在街上偶遇自己的前女友,上前直接问对方要钱,遭拒后竟然当场扯下前女友佩戴的金项链等首饰拔腿就跑。次日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琼山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540元折抵罚金。
据了解,2013年6月14日19时50分许,王某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某美容院附近的人行道上看到前女友杨某,便上前向杨某索要钱财遭拒。王某竟当街伸手抢杨某戴在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吊坠,杨某用手按住金项链,王某强行将项链扯断把半截抢到手,后看到杨某手中还有半截项链,便强行掰开杨某的手将项链抢走。
随后,王某将抢到的黄金项链和吊坠拿到海口市美兰区某珠宝商行变卖,得款人民币1400元。6月15日22时30分许,王某在琼山区道客村某网吧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在其身上扣押人民币540元。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黄金项链和吊坠价值人民币2145元。破案后,被抢的黄金项链和吊坠已追回退还被害人杨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45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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