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7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苏铭 唐彩荣)海口一男子孙某冒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骗取受害人钱财约90余万元。今天海口网记者从琼山法院获悉,孙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孙某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据了解,孙某,男,现年35岁,海南省海口市人,原本是一名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刑的惯犯。2012年10月15日,被告人孙某冒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向被害人曾某称,只要人民币3万元就可以将曾某一个被公安抓获的朋友放出来。当日,曾某及其女友高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滨江路某咖啡厅的一包厢内交给孙某人民币3万元。事后,曾某的朋友并未被释放。一个月后,在曾某的催促下,孙某返还给曾某人民币1万元。
从2012年10月份开始,被告人孙某冒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与预防职务犯罪处处长的身份,骗得被害人伍某的信任。2012年10月26日,孙某谎称自己亲戚在搞城市监控工程缺少资金,向伍某借钱。当日11时许,伍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滨江路某咖啡厅二楼将人民币20万元交给孙某。之后,孙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伍某借钱,伍某通过转账给孙某人民币30万元。2012年11月28日,孙某谎称帮助伍某购房,分别多次向伍某索要房子的首付款、购房款;12月13日,孙某谎称需要搞绿化工程的手续费向伍某借钱。伍某通过转账和付现等方式支付孙某4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6771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孙某退还被害人伍某人民币75万元,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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