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7日消息(记者 朱佳莹)今天下午,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将顺延半年,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使用期限顺延至2014年6月30日止。2014年7月1日起,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依照《办法》相关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由于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至2012年6月才完成30多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的发放工作。超标电动自行车处理涉及量大(临时通行许可管理系统显示超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1.5万辆),因此经海口市公安局研究,并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许可期限顺延半年,作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自行处置过渡缓冲期,即至2014年6月30日止。
警方提醒市民,在这半年过渡期内,31.5万辆临界注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自行处置自己的车辆。处置过程中,车主要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注销超标电动自行车档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014年7月1日起,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依照《办法》相关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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