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北京男子韦成驾驶走私套牌奥迪车遇到交警检查后,冲撞路障躲避检查,结果碾死协警。近日,市二中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韦成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4.7万余元。
现年25岁的韦成出生于北京市,高中文化。2008年11月,他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7个月,2009年1月18日刑满释放。
法院查明,2013年3月4日零时,韦成驾驶黑色奥迪套牌轿车,行至东城区东直门桥西南侧辅路匝道处,为躲避交警检查,强行冲撞交警设置的道路障碍物,将协助交警检查的53岁交通协管员焦某撞倒并碾轧,造成焦某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时,韦成的朋友常涛与韦成同乘一车,案发后常涛将肇事车辆车牌取下并丢弃。
受审时,韦成辩称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他说,自己案发前从事音乐方面的工作,做过音乐专辑。今年3月3日晚10点多,他让常涛赔他一起开车去找个朋友,但是朋友没找到,次日零时开车返回时遇到交警查酒驾。因为自己的奥迪车是通过朋友买的走私车,经过改装且套牌,当交警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时,他犹豫是停还是跑。
“我当时的事业蒸蒸日上,在感情上、工作上压力也特别大,不想在那段时间出现异常情况。”韦成说,他脑子有点乱,加上以前两次因骑摩托车摔过头部,他控制不住自己,准备踩刹车时却一脚错踩了油门,先撞上锥筒,慌乱之中好像看见车前有人,但车子很快就开过去了。
而当时在现场的交警证言称,从交警发现韦成的奥迪车开始,该车就没有停过。焦某当时站在安全处置区,负责引导处罚完毕的车辆驶出,并没有拦截奥迪车,奥迪车直接将正常工作的焦某撞倒。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成明知交警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设检查点检查,为逃避检查,驾驶套牌机动车冲撞检查点,撞人后加速驶离,其行为已危及不特定人及财产的安全,且客观上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常涛在明知韦成故意驾车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情况下,帮助韦成毁灭案件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常涛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法院一审判处韦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常涛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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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索赔253万 获赔4.7万余元
开庭时,死者焦某的妻子丁女士到庭向韦成索赔253万余元。丁女士说,焦某原来在工厂上班,后被单位买断工龄。去年8月底,焦某考试合格上岗当协警,早上8点上班,经常次日凌晨三四点或者清早才能回家,之后休息两天。“他热爱这份工作,总教育我们要注意交通安全。”
丁女士说,夫妻俩多年来为了供女儿去国外读书,省吃俭用,借了不少外债。女儿为了省钱,出国三年多没回过家,今年刚毕业准备在国外找工作,“生活好不容易可以松口气,丈夫却没了”。
丁女士索赔的253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留学费用损失等,但绝大多数被法院认定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韦成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4.7万余元。
据悉,在案件审理期间,韦成的亲属已代其交纳民事赔偿款3.7万余元。此外,常涛虽然没有被起诉索赔,其亲属自愿补偿了被害人亲属5万元。
(原标题:司机冲卡碾死协警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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