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租了一辆新的宝马车,办了假身份证,一人装成车主,以宝马车做抵押向他人借钱。在海口做收藏生意的一老板认为对方有房有车,抵押的宝马车价值至少超50万,就借给两人18.7万元。不料,该车竟是两人租来的,收藏老板人生第一次受骗。
陈某,42岁,海南省儋州人。吴某,海口人。2013年6月的一天,陈某与吴某商议通过租车并抵押的方式骗钱,让吴某冒充车主,并承诺事成之后分给吴某5万元人民币,吴某同意。
2013年6月27日16时许,陈某在海口市一家租赁公司以日租方式租得宝马525Li系轿车。
2013年6月30日17时许,两人在海口市西沙路白坡里路口,由吴某使用假的身份证信息冒充该车车主,陈某使用假的身份证作为见证人,将宝马车抵押给被害人袁某,骗取袁某人民币18.7万。袁某说,自己在海口做收藏生意,其中一个骗子还认识他弟弟1年多了,对方又说自己是做旅游生意的,有房有车,以为由宝马车在手不担心,没想到还是被骗了。
经查,陈某曾因盗窃罪获刑4年,吴某曾因抢劫罪和诈骗罪获刑5年。案发后,陈某通过家人向被害人赔偿人民币5万元,并将其自有的吉利美日牌小轿车以5万抵偿给被害人。吴某也通过家人向被害人赔偿人民币5万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陈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8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两人罪行、前科情节、悔罪表现及赔偿情况,美兰法院当庭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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