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20”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在山东老家的父亲收到了来自山东省邹城监狱的通知书,通知称冀中星已于2013年12月10日被送到山东省邹城监狱服刑。
昨天21时,冀中星律师刘晓原在其新浪微博公开了这一消息,并随同微博发出了邹城监狱的《罪犯入监通知书》。该通知书直接投递给冀中星父亲冀太荣,称冀中星因犯爆炸罪,经人民法院判处6年,于2013年12月10日送山东省邹城监狱服刑。
该通知还注明了地址、乘车路线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据了解,“首都机场7·20爆炸案”终审宣判后,三中院允许冀中星同哥哥等几名家属会见,冀中星哥哥称,法官告诉他们,过段时间会将冀中星送回山东老家,监外执行。
“现在看来,冀中星并没有被送回家监外执行,据估计冀中星会在邹城监狱待一两年。”昨晚9时20分,刘晓原律师分析称。
刘晓原称,冀中星状告东莞市政府的案子在东莞中院开庭后,至今还没有宣判;冀中星告广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自今年12月6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至今仍未接到何时开庭的通知。
前不久,东莞市公安局曾联系冀太荣,询问并确认邮寄地址,“目前,我们都盼望着东莞市公安局能邮寄回关于冀中星被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冀中星父亲表示。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