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9日消息(记者 王媛摄影报道)《海口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市公园管理将有法可依。但记者走访中却发现,许多市民及流动商贩对此并不知情,均称“有人管的时候再说。”
经记者走访调查,《海口市公园条例》第十三条,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出入口周围五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和摊点;第三十七条,每天六时以前和二十二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除外;第三十八条,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动物进入公园。这三条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最受关注。
《条例》同时公布了法律责任,违反者将受到相关处罚。市民杨小姐是一只大型犬金毛的主人,对禁止携带大型犬进入公园这项规定表示很苦恼,她说“平时上班没时间,我和我老公只能周末带妞妞(所养金毛名)去公园玩,现在出了《公园条例》,以后都不知道带妞妞上哪儿玩了,这样它会很闷的。”
记者28日晚走访了海口万绿园、市人民公园及华海公园,发现这些公园附近有不少流动商贩,有的甚至将摊位摆到公园内,当记者问及知不知道《海口市公园条例》,他们均称不了解,在华海公园门口摆摊卖烧烤的商贩表示:“什么公园条例,不知道。等有部门来管了再说,实在不行我只能换地方摆了,不然我靠什么吃饭?”同时,在万绿园卖臭豆腐的一流动商贩也说:“不知道有什么《公园条例》,摆一天算一天吧。”
对于近来备受争议的“广场舞”,爱跳舞的李阿姨每天吃完晚饭都喜欢到自家附近的华海公园里和舞伴们跳舞,她说:“我去年退休了,平时没什么事就喜欢来这里跳舞,每次跳完舞都感觉身心愉悦,心情很好!”记者问及《条例》,李阿姨也称不清楚,“如果真的要实施《公园条例》,那我们只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晚上十点前关闭音响,尽量不要影响到别人,我们也不想被罚款啊。”
再过两天,《条例》就要施行,到时是否有相关部门对公园进行规范管理,市民及流动商贩是否会遵守相关规定,海口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海口市公园条例》出台一个月 市民盼大妈自觉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