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园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公园管理将有法可依。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早上6点前晚上10点后禁止“公园噪音”、大型犬禁入公园等规定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公园内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入停车场以外的区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入公园停车场以外区域的,劝其驶离;拒不驶离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每天6时以前和22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除外。在禁止的时间段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或者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不服从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管理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出入口周围五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和摊点。
同时,对犬类进入公园也有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动物进入公园。并规定,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入园的动物进入公园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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