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正后将重新公布,并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条例同时规定,“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随着汽车在中国家庭中的日益普及,车祸发生率也在显著增长。无数惨烈的车祸中,儿童的不幸遇难尤其让人耳不忍闻目不忍视。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年1月发布的《2012-2013中国汽车社会蓝皮书》统计,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中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死因,每年超过1.85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
中国的儿童车祸死亡率何以如此之高?说来让人痛惜,很大程度上缘于中国家长错误的认识和习惯。人们或者喜欢把孩子放在副驾驶座上,或者总是安排成人怀抱幼儿一起坐在副驾驶座上,人们习惯认为,副驾有安全气囊、安全带,还方便家长照看,那对孩子来说应该是个最安全的所在。
但这种习惯完全没有依据,科学实验证明,一旦车祸发生,针对成人设计的安全气囊和安全带反倒是危害儿童的一大杀手,即使是家长的怀抱也无法有效保护孩子不受伤害。
明了这一点,再看上海市即将实施的条例,其积极意义自然呼之欲出。可以说,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就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做出专门规定,就是对基于错误认识和错误习惯之上的错误做法的矫正。全球不少国家都已制订了类似法律,而今通过地方立法尝试,也便于为今后制订全国性法律积累经验。
但立法用意是一回事,实际效果又是另一回事。不必讳言,中国的许多法规立法用意甚佳,但效果却往往未尽如人意,上海的这次立法又会如何?一个容易想到的担忧是可操作性问题,既然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就要有检查和罚则,但中国家庭乘用车的数量如此庞大,交通状况似乎也不宜随时对行进中的车辆实施检查,相关规定能否得到较好落实实在难以乐观。
在如何保护儿童安全乘车的问题上,应该存在比法规更管用的东西。这缘于一个基本的判断:没有父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以往悲剧之酿成,绝不是因为没有一个专门的法规,而是由于错误的认识和错误的习惯。因此,立法固然重要,更紧迫的,还是应该大力普及相关安全知识,在成人世界培育全方位防护儿童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