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高坡村的何先生1月2日向南国都市报反映:2013年12月31日下午4点多,自己家里突然没电了,原以为是正常停电,可后来发现村里有的住户家有电,何先生查看自家电表发现,电表盒被撬开,电线被剪断,和自己家遭遇相同的还有十几户。何先生表示,这与他们拒绝缴纳2万元修路费有关。
断电3天使得住户没办法做饭。南国都市报记者汪承贤摄
1月2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高坡村采访此事。据何先生介绍,2013年11月27日,高坡村开始对他们附近一条路进行硬化改造。动工后20多天,自称是村干部的人打电话叫住户们到村附近茶店开会,商议缴纳村里修建道路资金缺少的问题。一村干部告诉何先生,村里根据“一事一议”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道路硬化资金缺口由道路两旁的住户出资,每户2万元。何先生认为,村里修路虽说是惠及乡里的好事,资金征集应该公告,而不是在茶店里找几户人家谈话就能解决的大事,于是就拒绝交费。
可是,2013年12月31日下午4点多,何先生家里就突然没电了,以为是正常停电。后来发现电表盒被撬开,电线被剪断。而村里其他拒绝交费的十几户同样也被断电。何先生打电话给村支书杨波,杨波说可能是电压负荷低才剪断了这几户。何先生说就算电压低也不至于剪断电线吧,而且,只有拒绝交钱修路的住户家里停电了,修路归修路,与用电是两码事,你不能不给用电,谈到这里,杨波把电话挂了。
随后记者走访了几家被断电的住户,均表示对被剪断电线断电强收修路费不满。在采访现场,记者多次拨打村民提供的村支书杨波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就此事向城西镇党办主任王福腾了解情况,王主任提供了村干部吴祖生的联系电话给记者。电话中,吴祖生介绍,该道路预算400万元,龙华区拨了200万元,其余的自筹,村里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缺的资金由村委会自筹,通过村委会代表决议,该路缺少的资金由路旁的居住户出资,而出资是根据自愿的原则,每户两万元。对于十几户被断电的事,吴祖生说,供电不属于他们管。
海口市供电局经过现场调查,回复记者,住户电线被剪断的情况,属于外力破坏造成。
下午3点30左右,高坡村村委会一工作人员受村支书委托,找到记者承认剪断十几户住户用电行为有点过激,答应立刻组织恢复供电。
法条链接:
《电力法》第5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第72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09条或者第11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用户遇到破坏用电设施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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