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超标电动车带来的交通问题,海口市制订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超标电动车“大限”为期2年。可就在“大限”将至时,相关政府部门突然又给予延期半年。对超标电动车存在的交通问题,近日,南国都市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超标电动车马路“乱象”仍未根本解决。市民对“延期”决议看法不一,有的观望,还有的认为会“再延期”。对于突然宣布的“延期”决定,专家认为合理的作法应该报请海口市人大审议。
海口市交警2013年12月27日公布,将禁止黄牌超标电动车的时间由2013月12月31日顺延到2014年6月30日止后,引起了广大汽车司机的不满。汽车司机陈先生向记者反映:超标电动车因为马力大、车速快,常常超载,有的还驶入机动车道上抢道,经常闯红灯,也因此造成不少车祸。
2日,南国都市报记者来到海口新华南路上看到:原本应从1月1日开始禁行的黄牌超标电动车,今天在这条路上仍然很多。这条路是海口的一条老街,街面不宽,路上的车和人却很多,黄牌超标电动车在这条街上抢行机动车道的情况十分严重,至使行驶到这里的小汽车都得马上减速,小心翼翼地跟在横冲直撞的超标电动车后慢慢地行驶,生怕碰着突然冲上来的超标电动车。
市民王先生说:“现在海口街头,以超标电动车做交通工具的‘摩的’很多,这些‘摩的’超速行驶、经常严重超载,带来了严重的交通隐患。我希望交警部门作出禁超标电动车决定时,一定要考虑这方面的情况,不能再拖了。”
记者今天在海口明珠广场、龙昆南路、和平路等地段看到:确实有不少“摩的”司机用超标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一位“摩的”司机告诉记者:使用超标电动车做“摩的”,既不担心交警抓车,使用又比摩托车要便宜许多,而且速度也一样的快。
观点:“大限”延期市民褒贬不一
90后打工仔小许是一名快递员,他要走街串巷地投递快递,一辆动力强劲持久的电动车,是他每天必不可少的工具。
2012年,小许花了3600元买了一辆大马力的电动车,最高时速可以接近60公里。
小许说,他买超标车是经过综合考虑的,直到2013年6月,这辆服役了一年多的超标车电池也已变得不再那么强劲,是换一辆蓝牌车还是再给这辆超标车更换电池,小许心里有些拿不准了。
2013年12月27日,小许从媒体上得知,海口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将顺延半年的消息之后,他终于不再犹豫,花了550元给正在使用的超标车换了一组电池,继续奔走在海口的大街小巷。
“把超标车一下全部淘汰不现实,半年的时间改变不了什么。”除了上下班,还要骑车接送孩子的市民吴女士向记者表示,一辆近4000元的超标车开了一年左右,以旧换新的价格只能抵600-700元甚至更低,这让很多车主在心理上就难以接受。“旧车折价究竟由谁说了算?”“回收价格可否更透明?”“政府能否出面干预回收价格?”在记者采访中,几乎98%的车主对超标电动车回收价格表示不满。
也有市民认为,不管是限制还是淘汰超标车,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从市场源头予以控制。但有关部门“后知后觉”的做法,只能是让消费者自吞苦果。
大学毕业刚刚工作的小李认为,现在存有的超标电动车是个不小的数字,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利益,一下处理了难度很大,他提议将这批车顺延到报废年限为止。
但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海口现存3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处理起来有一定难度,这才决定顺延超标车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再度顺延几乎没有可能。
针对这一说法,也有不少市民怀有侥幸心理,表示将观望一段时间再说,毕竟,如果到时候,超标车仍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的话,能否顺利退市还是个未知数。
专家:
地方法规修改应经过市人大
作为一部由地方人大审议通过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海口市政府是否有权限对规定内容进行更改?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江红义认为,海口市作为省会城市,拥有地方法规的制定权,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是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海口市政府不能够随意的进行修改。如果有需要进行更改,合理作法还是要经过市人大,这样的程序会更好一些。
江副教授称,海口市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行政规章,对于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的贯彻落实予以细化。这主要是为了便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因为政府的管理在大致的规范之下,需要更多的灵活性,因为它直接面对具体问题,其目的就是便于法规的执行,但是它不应该影响这项法规的基本要件,关键性的要素是不能进行随便性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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