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犯罪
法制日报《法人》杂志联合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联合制作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近日发布,报告称,2013年大众网络媒体上公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信息总共357起。在明确企业所有制类型的357例案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7件,占357例案件的24.4%,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70件,占357例案件总数的75.6%。 企业家犯罪357起,这还只是2013年见诸大众网络媒体得以公开报道的案例。尽管如此,若以人群来计算犯罪率,这也已经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据。
中国企业家的犯罪率偏高,原因何在?和其他群体一样,个人因素肯定无法忽视,或因个体贪欲的膨胀,或因缺乏对法律的认识和敬畏,一步步陷入罪恶的渊薮。这一点从国有企业家的主要罪名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报告中说,在58例有明确罪名的国企企业家犯罪中,共涉及28个罪名,主要包括“受贿罪26例、贪污罪13例、挪用公款罪11例、诈骗罪7例、私分国有资产罪3例、重大责任事故罪3例、滥用职权罪3例”。由此可见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是国有企业家犯罪的主要罪名,而这三种罪名都会让人联想到人性之恶。
但即使是在国有企业家频频失足的领域,仅仅归咎于个体因素也失于片面。任何心智正常者都会有占有财物的欲望,但现实是并非每一人都能够轻易遂愿。抑制人性中恶的一面,使其始终没有暴发的机会,这就是制度的作用。降低国有企业家的犯罪率,无疑还是要深化国企的改革,进一步厘清国企高管及其背后国企的“官商政商”界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董事会、监事会切实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相比于国有企业家,民营企业家的犯罪现象似乎更为复杂。按照“研究报告”,2013年不仅民营企业家涉案数要大得多,而且涉案领域也更为多元化,主要包括融资、财务管理、合同纠纷、安全生产、公司经营、产品质量、招投标等范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税犯罪则是民企犯罪的重点罪名。从罪名分析,应该不难得出一个结论:融资、对市场和利润的争夺,最容易诱发民营企业家的犯罪。
就在相关机构发布年度企业家研究报告的同时,媒体报道,“中小企业被高利贷绑架,有企业主被迫自杀”。依赖高利贷缓解资金困难,尽人皆知属于饮鸩止渴,但众多企业主饮鸩止渴不正是当下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自然结果?在2013年前后,围绕融资牵出了一些致使民营企业家入狱的大案,面对这一现象,是该抨击企业家个人还是更应致力于金融改革?
论及民营企业家的罪与罚,还不能不谈到这一群体与权力的关系。在依靠法治和市场解决问题成为习惯之前,游走于政经两道的两栖人物最容易制造创富神话。他们因依附于权力而崛起,活跃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又往往因与权力的恩怨纠葛而坠落。从黄光裕到兰世立、李途纯,当年的商业英雄们,其大起大落的人生轨迹里,权力发挥了巨大作用应该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正因为见多了企业家们的罪与罚,2013年8月,万科董事长王石有感而发,谈到了企业家的自救问题,并提出了个人的答案,即“建立自救基金”、“注意自我更新”、“反省当前环境,该发言时不要沉默”。如果说“建立自救基金”、“注意自我更新”是企业家群体内部的行动,那么对环境的反省与改造显然并不仅仅是企业家们自己的责任。
企业家也是社会人,也应当遵守法律洁身自好,经由类似的自律,可以相信企业家的犯罪率会有所降低。但如果考虑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蓬勃的企业家精神,需要更多的商业英雄在为自己创富的同时使社会财富同步增值,那么怎样厘清权力与商业边界、建立法治市场经济,使才能和努力成为决定个人乃至企业前途的关键元素,则应是全社会共同思考的紧迫命题。而毫无疑问,这实际也是降低企业家犯罪率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