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发改委特别表示,阶梯水价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
所谓阶梯水价,是指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段计量收费,居民用水越多,支付的费用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用水定价机制。和阶梯电价一样,阶梯水价在国外也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因为仰仗价格杠杆,这种定价机制有利于对资源的节约使用,同时又兼顾了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基本用水需求,因此在资源品价格普遍上扬的大趋势中,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实行阶梯式价位便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国人对阶梯水价实际并不陌生。据媒体报道,在两部委发布《指导意见》之前,广西、湖北、辽宁等省区的多个城市已着手进行阶梯水价规划和调整,有的地方则正陆续召开阶梯水价乃至阶梯气价听证会。现在两部委发布《指导意见》,等于明确了在全国全面实行阶梯水价的时间表,这象征着中国资源品价格改革全面迎来“阶梯时代”。
在水资源短缺的背景下,既然实行阶梯水价意在“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势必很难提出像样的反对理由。可以讨论的唯在实施的细节。
水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必需品的价格改革必须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而实行阶梯价位的本意,也不是为了让那些仅仅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用水者付出更多的费用,因此划定一个基本用水量即阶梯水价的第一档标准,使基本用水量范围内的居民免于水费上涨的压力,是实行阶梯水价的第一要务。
如何划定基本用水量?两部委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80%的覆盖率,当然不能说低,可以说已经涵盖了绝大多数居民,但和当初设定阶梯电价的第一档标准一样,这样一个数据具体到各省份,因为主要依赖于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数字,是否真实反映当地居民用电用水的实际,则可能很难避免意见分歧。在阶梯电价实施过程中,曾有居民反映几代人同居的低收入群体虽然人均用电量有限,但整体用电量较大,极易越过第一档标准,实行阶梯电价反将导致这一类型的家庭人均用电成本升高。实行阶梯水价,类似问题仍在,能否依然可以置家庭人口差异、城乡差异于不顾?
除了第一档的标准争议,相关企业的成本问题也是公众议论的焦点。弥合这些分歧和争议,不能缺少一些对话、沟通乃至博弈的平台,需要一个广泛吸纳公众意见的过程。《指导意见》中说:“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这里给出的堪称各地实施阶梯水价的前提条件。按照这一要求,怎样使企业成本透明化,如何让听证会充分表达消费者的声音,关系到阶梯水价政策能否使公众相信“意不在多收水费”,能否使公众从中获得节约用水的动力,需要各地拿出谨慎、细致、周全的方案。
水是生命之源,说中国的水资源面临危机绝非虚声恫吓。保护水资源,一要居民节约使用,二要遏制污染对水资源的巨大破坏。阶梯水价等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普通用水者的节约意识,但与污染对水资源的破坏速度和效率相比,居民的节约几乎等于杯水车薪。一旦阶梯水价政策在全国全面推行,即意味着公众已经为保护水资源尽到了自己的一份责任,如果水资源状况持续恶化,向谁问责应该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