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人却将要求归还借款的情人脱光拍裸照,并扣留其财物进行敲诈。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傅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5月26日晚,傅某某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白礁村某小区出租房内,与情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因对方要求其归还之前借款而发生口角,傅某某强行脱光王某某的衣裤,并用手机拍摄10张裸照。之后傅某某又强行扣留王某某的手机和钥匙,并以此要挟对方用财物来赎。
次日,王某某为要回被扣留的物品,将一张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傅某某,傅某某从该银行卡支取1000元。又过一天,傅某某在王某某支付300元后还给其物品。随后,傅某某以公开王某某的裸照及其与王某某的不正当关系相要挟,再次索要3000元。迫于无奈的王某某在朋友的劝导下报警,傅某某于当晚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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