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民吴女士2007年将母亲送到海口一老年公寓。2011年4月,81岁的母亲洗澡时被热水器喷洒出来的热水烫伤,摔倒后昏迷不醒,胸前、腋下、手臂等都被烫伤,还伴有一氧化碳中毒的现象。事发后,吴女士认为母亲在老年公寓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才受了伤,遂将该老年公寓告上法庭。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老年公寓赔付老人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3万元。
2007年,由于工作原因无法照顾老母亲文氏,海口市民吴女士与兄弟姐妹商量,将母亲送到海口某老年公寓,由公寓提供相应的助养服务。双方签订《入院协议书》,根据协议,公寓除向老人提供住宿、膳食及与所定护理级别相应的护理服务外,对于护理服务范围之外所发生的事故,公寓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签订合同时,确定母亲是全护级护理,吴女士向公寓支付费用1260元/月。
吴女士称,老人入住老年公寓4年没有发生意外事故,但2011年4月的一天,母亲在洗澡间洗澡时被热水器喷洒的热水烫伤,摔倒在洗澡间里昏迷不醒。经诊断,母亲有一氧化碳中毒、脑梗塞、糖尿病、右上臂被烫伤等多种病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文氏与老年公寓已形成养老服务关系,老年公寓有义务保护文氏的人身生命安全,除了发生意外、文氏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伤害或他人造成的,老年公寓都应承担责任。文氏洗澡时摔倒在洗澡间里,并被热水烫伤。经鉴定,文氏属于一氧化碳中毒,导致其脑细胞受损及左侧肢体肌力四级。考虑到文氏年纪较大、患有脑梗塞、高血压等因素,且文氏不遵守规定在中午时间独自洗澡造成自身伤害,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情判定文氏自行承担30%的责任,老年公寓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宣判后,老年公寓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老年公寓承担70%赔偿责任,赔付17.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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