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8日消息(记者李云川)男子孙锡明在海口义龙横路,以1元钱向63岁路人陈某文兜售私彩中奖信息遭到拒绝,孙锡明持尖刀朝陈某文身上捅刺10余刀,又朝陈某文的妻子符某蓉连捅数刀,致陈某文死亡、符某蓉受轻伤。今天(1月7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孙锡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已于近日被执行枪决。
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2月14日。当天上午10时许,50岁的男子孙锡明,在海口义龙横路邮政蓄储所对面以1元每份向60岁的路人符某蓉兜售私彩中奖信息,遭拒后孙锡明辱骂符某蓉太小气。符某蓉的老公陈某文便与孙锡明理论,孙锡明掏出一把尖刀和一把水果刀,朝陈某文连捅10多刀。符某蓉见状上前阻拦,孙锡明又持刀向符某蓉连捅数刀。陈某文因胸腹部被刺心脏破裂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符某蓉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孙锡明连续捅刺陈某文、符某蓉夫妻俩后,朝龙昆上村方向逃跑。两名好心市民便跟踪孙锡明并报警。当孙锡明逃到案发现场1公里多外的龙华商城小区内时,龙华公安分局飞龙队员赶到现场,两名市民立刻告知孙锡明所在位置。飞龙队员随后将孙锡明控制住。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孙锡明因兜售私彩信息与他人发生口角,即持刀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锡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致1人死亡,1人轻伤,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依照《刑法》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锡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孙锡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孙锡明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孙锡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13年12月20日将罪犯孙锡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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