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实名制就怕隐私“走光”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4-01-08 11:00
国家邮政局方面表示,2014年将首先在北京、广东、西藏、云南、新疆等省市区推行寄递服务实名制,寄件人必须提供真实地址、姓名,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并逐渐在全国实现常态化。(1月7日《京华时报》)
汽车撞到墙知道要拐了,鼻涕流到嘴里知道要甩了。毒快递致人伤亡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快递业管理上的漏洞,民众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现在,国家邮政局将在部分地区推行寄递服务实名制,这种痛定思痛,来得实在太迟了。
推行快递实名制,这对顾客是一种新的要求,需要得到顾客的理解和配合。如果宣传工作到位,快递企业服务水平能够同步跟进,顾客没有后顾之忧,一般顾客会予以配合的。反之,快递企业以安全为名,不保护顾客的隐私,推行快递实名制就难以顺风顺水。
推行快递实名制,要求寄件人必须提供真实地址、姓名、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快递企业轻而易举就可掌握寄件人的隐私或信息资料。如果快递企业管理出现漏洞,顾客的隐私或信息资料就很容易流失,以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快递企业内部有人心术不正,出售或利用顾客的隐私资料生财,那么对顾客的危害性就更大,这样的快递实名制,就会成为“损民制”、“失民制”,让顾客付出代价。
推行快递实名制责人也要责己,不能只有对顾客提出的必须要求,更要有对自己提出的必须要求。比如,快递企业需要向顾客做出承诺,会保护好顾客隐私,决不让顾客提供的真实地址、姓名、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泄密。如果发生泄密事件,不仅会承担精神和经济损失,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让顾客作出无谓牺牲。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