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蒙冤者说话、隔绝信息的做法值得警惕。
1月11日,安徽亳州蒙城县代克民、李保春、李超三人终于等来了无罪判决。8年前,他们被抓捕,被控为12年前灭门案的嫌疑人。8年间,三人曾3次被判处极刑,均被安徽高院发回重审。
但这次无罪宣判后三人并没回家,当地政府以三人身体不好为由,将他们送到外地“疗养”,每个人还被安排两三名家属陪同。知情人称,一路上镇政府领导都没告知车内的代克民等3人及家属他们的具体目的地。此外,镇领导还让家属尽量回避媒体的采访,家属出门也有专人跟着。
所谓的“疗养”,果真是蒙冤者及其家属自愿的?恐怕要打上个问号。毕竟依照人之常情,沉冤昭雪之后,作为蒙冤者最期盼的,莫过与家人团聚,正大光明向世人宣告他的清白,所谓的“身体不好”严重到什么程度,可以影响亲人团聚?真正身体健康问题较严重,应积极安排进医院治疗才对。
而且,蒙冤者外地疗养,官员、家属陪同,队伍浩浩荡荡,这得花多少钱?作为蒙冤者,应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该赔偿赔偿,该救助救助,可外地疗养算是什么名目?有什么法律依据?
毫无疑问,亳州当地这种“偷偷摸摸”的平反冤案,不让蒙冤者说话、隔绝信息的做法,是值得警惕的;这与昭雪冤案所应有的司法公开、公信的价值背道而驰,说明有些地方虽然迫于法律、迫于证据,平反了冤案,却仍不愿正视自己的错误、不愿意接受舆论监督。
冤案纠错本是司法进步的表现。司法机关只有勇于承认错误,才能真正消除制造冤案的病灶,才能让公众看到司法公信重彰的希望。当初赵作海冤案平反时,赵作海也是正大光明地接受媒体采访,风风光光地回乡,甚至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还亲自登门慰问。如此高调承认冤案,并没有产生所谓“影响稳定”的问题,反而让河南法院系统得了民心分。
反观亳州中院的这次平反,宣判当天封锁法院现场,秘密将受冤者送到外地“疗养”,防贼一样地防着媒体,这不仅靡费纳税人的税金,也把正大光明的平反冤案,变成鬼鬼祟祟地“黑箱维稳”;同时,也透露出让人不安的信息:亳州当地是否还会追究制造冤案的责任人?
在去年底最高法明确要求杜绝“留有余地”判决的情况下,近期可能有相当数量的积案,得到平反。这次亳州中院将平反冤案与“疗养”捆绑,开了一个平反冤案却拒绝舆论监督的不好的先例。偷偷摸摸、不让承蒙冤者说话的“平反”,绝不是正义的实现;这种讳疾忌医掩饰了司法体制内的疮口,也会葬送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