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前的一次研讨会上,我曾经谈到民族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身份认同,而不是保留身份差异。随后这些天,陆陆续续有些朋友要求我进一步澄清自己的观点。其实这个观点并不新鲜,然而,很多时候,越是简单的道理,却越不容易被人们记住和运用,而且知易行难。
需要澄清的是,主张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共同身份,绝不是在鼓吹用一元文化取代多元文化。由56种民族文化组成的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之所以色彩斑斓,恰恰是因为千姿百态的各民族文化互相尊敬、互相学习、互相借鉴。每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印记都是作为统一、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不可或缺的,也是这个民族的文化身份。
不过,所谓民族身份也应该仅止于此。在中国,每一位公民都属于某一个特定的民族,但这位公民的民族身份应该只具有文化意义,而不应该成为其他社会事务,尤其是经济及政治权益的区隔标识。
考虑到中国的经济发展现实,中国广袤的西部地区既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又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如果国家不给这些地区以相应优惠政策,那么无疑对生活在那里的少数民族同胞来说,既不公正也毫无兄弟手足之情。不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各种倾斜政策,仅仅强调所谓程序平等,是毫无建设性可言的。
需要明确的是,经济不发达既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一个社会概念。前者指的是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后者则意味着同一区域内不同人群之间的经济地位差别。要实现一个地方的长治久安,就要既实现这一地区与其他区域经济增长的同步,又要实现区域内社会分配的公平。二者缺一,要么导致整个区域的被遗弃感,要么引发区域内的族群矛盾,而两者都极容易导致身份认同的隔阂。
虽然可以争辩说,分离主义以及与之相关的恐怖主义,归根结底都是由于经济利益在不同人群之间的分配及不同人群对分配制度的认知问题所造成的,但是,消除分离主义及恐怖主义却不能仅仅依靠经济手段,指望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了,本地区经济弱势人群得到了超过其他人群的经济利益,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这是不现实的。
恰恰相反,单纯的经济支持手段非但不能化解区域和族群矛盾,甚至有可能导致问题的更加激化。经济利益再分配只在同一身份的群体内部能够起到凝聚作用,一旦社会以文化甚至血缘划分为不同的身份集团,跨身份的经济利益再分配是很难弥合不同身份集团之间的差异乃至分歧和矛盾的。原因在于,文化认同远远比经济利益共享更容易构建身份。忽视这一点,单纯依靠经济现代化建设来解决认同问题,不把维护同一地区所有公民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整合在一起,就无法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
(叶海林,中国社科院南亚研究中心副主任,海外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