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3日消息(记者王媛 通讯员胡娜 陈良艳)近日,文昌法院就一宗涉嫌失火罪案件进行了判决,杨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赔偿受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2012年10月6日中午,杨某用打火机逐块点燃田里的稻草,当第三块稻草点燃后,杨某发现第二块稻草有些没烧着,于是返回重新点火。此时因风势较大,第三块稻草的火苗迅速蔓延至田边的灌木丛中。杨某当即用树枝扑火,并找人帮忙灭火。虽然杨某及村民奋力扑救,但火势随风力引发多处灌木丛起火并烧至某林场大片树林,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经公安及附近干部、群众的全力扑救,当晚20时终将火扑灭。经文昌市林业局鉴定,被火烧毁的树林面积共计313亩(20.86公顷)。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杨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野外焚烧田地的稻草时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313亩,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因杨某具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法官也通过案件告诫村民,用火需谨慎,灭火要彻底,毋因一时便,害人又误己。
相关链接:
香格里拉古城火灾原因查明:用电不慎引燃窗帘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