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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一男子涉嫌抢劫 法庭上却诡辩是敲诈勒索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1-13 21:31

        海口网1月13日消息(记者王媛 通讯员胡娜 陈良艳)近日,文昌法院对一宗涉嫌抢劫罪案件进行了宣判,陈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而在法庭上,陈某为逃避刑法惩罚,竟然诡辩自己不是抢劫,仅仅是敲诈勒索。但陈某最终还是没有法官的“法眼”。

        2012年8月某日,陈某无证驾驶租赁的三菱牌小轿车,载着四个朋友,与李某驾驶的货车会车。由于双方均急刹车,未造成两车碰撞。随后,陈某便持一把砍刀下车,将李某驾驶的货车车门打开,责问李某是怎么开车的,并打了李某三巴掌,还持刀威胁要放李某的血,并要求李某给他2000元。李某表示没有那么多钱。陈某说最少要1500元。李某被迫只好向同车的陈某光等人借钱凑够1500元交给陈某。陈某接钱后,驾驶小轿车载着其朋友逃离现场。

        陈某被抓获送审后,居然在法庭上诡辩自己的行为是敲诈勒索,而不是抢劫。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被低可判处管制,而抢劫罪的起点刑为有期徒刑三年。一旦陈某的诡计得逞,他甚至可以免受牢狱之苦。

        法官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人民币1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在判决后,法官对本案释法,敲诈勒索,无论是形式还是目标都是图财,并无实质上的对人身的损害;而本案中,陈某打李某耳光、持刀用言语威胁并索取财物的行为,明显涉及到了对李某人身权利的威胁和损害,这完全符合抢劫罪定罪标准,故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来源:海口网] [作者:王媛] [编辑:周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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