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湛江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接受媒体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困难,妥善清理了过去20多年法院生效裁判的18.6亿元涉党政机关债务,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建设。
笔者了解到,从去年3月起,全国法院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湛江涉党政机关未执行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有780宗,金额达18.6亿元(含利息),80%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形成的债务。债务其中约55%用于基础设施、文化设施以及其他公益类建设,约42%用于党政机关办企业和为经济活动担保,约3%用于办公场所建设和修缮;涉党政机关债务中县(市、区)和乡镇所占比例达80%。
为加快推进清理工作,去年11月7日,湛江召开专项清理党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积案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多次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牢固树立“新官要理旧账”、“发展是政绩、清还历史债务也是政绩”的执政理念,坚持“不埋怨、不争论、不推责,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三不一有”原则,坚持依法清理,勇于面对困难,积极主动作为,坚决打赢积案清理攻坚战。同时,市、县(市、区)两级还成立了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措并举积极化解历史积案。在开展专项清理过程中,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和“一案一策”的要求,按照“谁欠债谁还钱”原则分清债务偿还责任,并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市涉案党政机关执行个案进行实时督查跟踪,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的工作格局。
作为主办单位,湛江市两级法院坚持依法强力推进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安排。全市法院以2—3个执行法官为一个工作组,按照“四定一包”要求,每宗案件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定包案领导,确定专人办理专案制度,明确责任,锁定任务,定期通报,严抓落实。两级法院还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促使欠债机关履行还债义务,对个别拒不履行的欠债机关,采取了拍卖、划拨等措施强制执行。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截至昨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已清理结案757宗,涉案金额17.29亿元。对尚余1.31亿23宗有多个被执行主体或债权人不明的案件正在进一步清理中,湛江市委市政府要求涉案单位加强与法院沟通,善始善终做好积案清理工作。(记者/崔财鑫特约通讯员/汪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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